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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周第1天 揀選的主權
本周引言:
本週我們將繼續羅馬書的讀經。
羅馬書對於我們認識救恩有著無可比擬的重要性。當我們接納神的救恩那一刻,在道德上並沒有完全純粹,生命中的罪性仍然存在,然而被神賦予一個新的地位。稱義之後跟隨著成聖的過程,但稱義之前只有神的預備,唯獨恩典、唯獨信心,稱義不是因為人改變的行為。神所稱為義的人本身並不義,但在基督裡被披上潔白的外衣,神的判斷最終並沒有不公,因為是基於十字架成就的公義。
問題:神的揀選是出於誰的主權?
讀經:
羅馬書 9.1-29【繁體】 | ||
【简体】 | 【NIV】 | 【YouVersion】 |
約伯記 42【繁體】 | |||
【简体】 | 【NIV】 | 【YouVersion】 |
默想:神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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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揀選是按神的應許,從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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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揀選在乎召人的主,而不在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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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揀選在乎發憐憫的神,不在乎人的定意與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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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揀選得榮耀的器皿完全在於神的主權。
默想: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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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定位】
「既然神願意揀選誰就揀選誰,那還憑什麼責備人的罪呢?」
類似這樣的問題,保羅時代的人在問,現在的人也還在問。保羅的答案是什麼?試著用自己的話表述出來,當有人問的時候,就可以解釋給他們聽。 -
【生命品格】保羅對猶太人的愛體現在 9:3 那句話上,雖然他在猶太人那裡多受抵擋和逼迫!這樣的愛不是血氣之愛,不是屬世之愛,而是從神來的愛。在我生活中有什麼人是我靠著自己愛不出來的?也許是過往的傷害,也許是難以解釋的誤會?想一想怎樣開始為這人禱告,求主賜憐憫的心,幫助我們靠主去愛。
祷告:
笔记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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