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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第96週 第5天 大得尊榮
讀經:
約翰福音 8【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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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4【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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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不再犯罪的自由
這個差點被石頭打死的婦人的故事,大約是現在這個世代特別津津樂道的故事之一。因為,這個故事成為“沒有人可以論斷我”的宣告之一。所以我犯了什麼罪,沒有關係,難道你沒有罪嗎?你不可以論斷我!你看,主耶穌都說了,他不論斷人!
可是當時的世代是什麼樣子的呢?那時候的人犯罪遇到的懲罰和社會的壓力是什麼樣子的?這個婦人在主耶穌面前蒙了憐憫,當時主耶穌的目的是什麼?我們若是仔細思想,就不會如此大而化之地應用。
更加重要,卻被我們忽略的一點是,主耶穌在此處說的不是他不“論斷”這個婦人,而是他不“定罪”。“論斷”和“定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詞。論斷,是“judge”,定罪是“condemn”。Condemn的意思,就像這裡這些律法師和法利賽人建議的那樣,是要施行審判的,雖然在人的律法是用石頭打死,在神的角度,就是與撒旦一同扔進審判的烈火中。主耶穌不定罪,因為時候還沒有到。但是人卻沒有資格和權利定他人的罪,決定某人的靈魂是否得救的權柄,在神的手裡,不在人的手裡。此其一。其二,現在的人在濫用這個“不可論斷”的時候,是連對方是對是錯都不可以說,更不能說他是不是犯了罪;但是主耶穌最後對那個婦人是怎樣講的?他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難道主耶穌沒有在“論斷”這個婦人嗎?!主耶穌從來沒有說過這個婦人“沒有罪”,全部的人都犯了罪,他們自覺慚愧都漸漸退去了,但是這不代表這婦人就沒有罪了,也絕不代表這婦人的罪因為對比就變輕了。她依然有罪,她的罪依然很重,只是蒙了主的憐憫。可是這個世代在詮釋這個故事的時候,變成了“你有罪我有罪大家都有罪,罪不分大小,所以你不要說我我也不要講你,反正神憐憫我們,不再定罪了”——這是什麼樣的心態呢?如果一個家裡的孩子們如此互相商量,可不要把父母氣得吐血?平時怎麼教你們的呢?不是讓你們知錯,互相提醒,互相幫助,一起操練更好的品格嗎?這樣的心態,簡直是互相勾結齊心悖逆不是?!
這婦人的故事,放在我們這個世代,對我們最大的提醒,應該是主耶穌的那句話“去吧,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
在其下經文裡,主耶穌說到自己“不判斷人”,但是整句經文是“你們是以外貌(或做‘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8:15),可見主耶穌的意思是他不以“肉身”/“外貌”判斷人,而是以人的內心和靈魂判斷人,並且他不是靠著自己的意思判斷,而是和天父一起判斷。所以在後面他又講到:“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8:16)。因此,如果用這裡的經文大而化之說主耶穌“不判斷人”,那也是斷章取義。
我們在讀經的時候除了會忽略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直接往現在套用以外,還常會忽略一個問題,就是主耶穌的故事的上下文背景。在此處,主耶穌跟那婦人說了“去吧,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以後,他“又”對眾人說話。這句經文的開頭(約翰福音8:12),在希臘文原文裡有兩個連接詞“again”和“therefore”,不僅有“又”的意思,還有“於是”的意思。可見,這下面主耶穌所教導的話,是與這個行淫的婦人的故事緊緊關聯。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12)這句話緊跟著他對那婦人說“去吧,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之後,是什麼意思呢?仔細思考一下,這個婦人,從此以後真的能夠不再犯罪嗎?也許她憑著個人的意志力,不再在行為上犯罪,但是心理上呢,那些過去的罪留下的痕跡,是非常深的,即便是肉體上控制住了,心理上卻不斷遇到誘惑和試探,不是嗎?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難道不是在每日的屬靈爭戰中深有體會嗎?再者說,難道心裡的犯罪就不是犯罪嗎?主耶穌在此指出的“不再犯罪”,難道只是指肉體而不指心裡嗎?!如此可見,當主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他是在告訴眾人,真正“不再犯罪”的唯一出路在哪裡:唯有跟隨基督,才能出黑暗入光明,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出路!“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約翰福音8:31-32),這自由,就是脫離罪的奴役的自由,就是擺脫罪的網羅的自由,就是主耶穌吩咐那婦人“不要再犯罪”的真正自由。
Zhu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