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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第95週 第2天 威嚇列國

讀經:

瑪拉基書 1.1-3.5【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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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44【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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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你們卻說

November 12, 2019

瑪拉基書是舊約的最後一本書。大多數解經家認為“瑪拉基”就是本書的作者,但是對於瑪拉基此人,聖經上和歷史上都沒有什麼信息。所以也有學者認為,“瑪拉基”不過是傳統上加給此書的名字而已,因為“瑪拉基”本身的意思是“我的使者”的意思,七十士譯本趨向於此觀點,將1:1翻譯為“耶和華藉祂的使者傳給以色列的默示”。

瑪拉基書的成書日期,按照研讀本的說法,是在尼希米於主前四三三年返回波斯以後寫成的,並非是在尼希米做省長期間。尼希米雖然做過猶大的省長,但是1:8出現的那個“省長”,按照這經文的描述和口氣,應當更像是外邦人做的省長,而不是尼希米。

如果瑪拉基書與尼希米所在的時間如此接近,回顧尼希米記,我們可以稍稍了解瑪拉基書成書的時候的背景和針對的第一讀者的屬靈狀態:百姓們從被擄之地歸回,但是重建聖殿的事受到百般阻撓。即使聖殿重建以後,還是常常受到周圍民族的襲擊。尼希米記1:3說到,那些百姓在猶大省“遭大難,受凌辱。並且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尼希米哭泣禱告,得當時的波斯王的恩准,到猶大省重新建造耶路撒冷(尼希米記2)。城牆的重建非常迅速,但是尼希米也發現百姓的生命的重建,並從這生命導致整個群體的重建卻是不容易的事!在尼希米記中,講述了很多社會的問題、經濟的問題,最嚴重的是信仰的問題。雖然經過了復興和治理,在尼希米回波斯的那一段時間,卻又出現了很多罪的問題——異族通婚、外邦人佔據聖殿的房屋、聖殿服事的人不得應有的供應;尼希米回來以後趕出這外邦人,斥責官長,確保給利未人的份,重新建立安息日的條例,終結那些違反神的律法的異族婚姻。尼希米在這一段,一遍講述自己為主所做的事,一遍不斷重複加入向神的嘆息禱告:“我的神啊,求你…紀念我”(尼希米記13:14,22,29,31),他說,“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施恩與我”。尼希米記的終結,不是給我們一個猶大的屬靈大復興的畫面,而彷彿是尼希米清楚知道他所做的事無法挽回百姓的屬靈墜落,因此發出嘆息禱告;似乎他明知自己所做的工沒有太大功用,但是照著對神的忠心和愛心努力做,並求神紀念。

這以後就是兩約之間的四百年沉默期。從尼希米記的結尾,可以想像,在這四百年沉默中,人們的屬靈狀態,是尼希米記所講述的狀態的延續,證實人無法自救,只有等待神的救恩的曙光。

在尼希米嘆息的時候,同時也出現另一個使者瑪拉基責備的聲音。瑪拉基書的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由一連串神對人提出的問題組成,並且在神說話以後,緊接著有一個“你們卻說”的反問句,其後是神對人所說的這話的回答。因此瑪拉基書讓人感受到非常強烈的衝突感,當我們想像這群蒙了拯救不久的人,卻與神之間產生強烈衝突,其後就是神長達四百年的沈默期,讓我們看清人無法自救的事實,以及背後的無奈、失望和忿怒。因此讓我們也更加期待主耶穌到來的曙光。

第一個「你們卻問」,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瑪拉基書1:2)

那時候蒙拯救得歸回的百姓為什麼問神,“你哪裡愛我們”呢?難道從被擄之地歸回還不夠嗎?不夠!就像以色列人擺脫埃及的奴役,卻覺得不夠,因為覺得在曠野沒有肉和韭菜吃太苦了;如今被擄歸回的百姓雖然擺脫二等公民的地位,也覺得不夠——沒有獨立的國家,聖殿小小的,神應許的榮耀在哪裡?還要常常給不是猶太人的省長進貢!那麼我們自己呢,我們不是蒙恩得救的人嗎?我們覺得夠了嗎?也不夠!為什麼我們總遇到煩難?為什麼神讓我遭遇這樣的事?為什麼神讓我碰到那樣的人?“神,你真的愛我嗎?”不也是我們常常聽到的,甚至也會出現在自己心裡的疑問?神說,祂在雅各和以掃兩個人中間定意揀選了雅各,並訂立永恆的約,就是愛;本來如同以掃一樣注定毀滅的雅各,卻從此總有神不斷來拯救他們保守他們,並且有永恆的美好結局,這就是愛;雖然還是會在死蔭的幽谷行走,但是卻不怕遭害,這就是神的愛。

第二個「你們卻問」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裏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裏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瑪拉基書1:6)
我們恐怕不會覺得神會這樣責問我們吧?再想想看?!那時候的百姓恐怕也很吃驚神會這樣問他們呢!“什麼?!我們哪裡有藐視我們的神呢?!” 隨隨便便獻祭還不如關了殿門不獻,這是神給他們的話。我們難道沒有隨隨便便獻祭嗎?固定的讀經靈修禱告,是安排在自己精力最好的時間,還是在精力所剩無幾的時間,並非是說精力不好的時候不要讀經禱告,事實上,那幫助我們重新得力,但是從獻給神的祭的角度去考慮,我們是不是要想著將自己最好的獻給神呢?時間衝突的時候,選擇神的事還是自己的事呢?利益衝突的時候,選擇神喜悅的事還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事呢?當這樣省察自己的時候,有幾個人敢在神面前說“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第三個「你們卻問」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裏呢?」”(瑪拉基書2:17)
啊,這個問題!我們恐怕聽到的最多了!神稱這是在“煩瑣”祂。“煩瑣”的意思就是,跟你們講了很多遍了,你們還不停地問!並非是你們不明白,也並非是忘記了,而是你們不願意接受這個答案,希望神改變主意,給一個你們滿意的答案——這叫做「煩瑣」。我們都挺不情願接受神施行公義的方式,我們希望的是,我們看著不公義的,馬上現世現報,不要等待。殊不知如果神真的如此行公義,不僅僅我們看著不公義的人沒有了,我們這些自以為公義的人也消滅了,因為在完全的絕對的公義面前,我們都是那行惡的;當他的審判臨近的時候,沒有一個可以抵擋,沒有一個可以逃脫。而我們沒有滅亡,是因著神信守他所立的約(3:6)。想著神對我們這些應該滅亡的人的恩典,我們當真還要用「公義的神在哪裡?」這樣的問題去繁瑣他嗎?
 
Zhu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