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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週 第3天 妓女喇合
讀經:
約書亞記 2【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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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19.161-176【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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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靈修:約書亞記2
God in heaven above and on earth beneath
喇合對兩個探子說:「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 約書亞記 2:11 (for the Lord your God, He is God in heaven above and on earth beneath.” - NASB)
上天下地的神,中文的翻譯動詞的意味很濃重,英文則是「天上地下」的神(God in heaven above and on earth beneath),更有充滿萬有、統管萬有的意思在裡面。這個「天上地下的神」,也並非喇合第一次說出來,聖經裡除了此處,完全一致的對神的形容還有一處,就是在申命記摩西的教導裡:
“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申命記 4:39)“Know therefore today, and take it to your heart, that the Lord, He is God in heaven above and on the earth below; there is no other.”
摩西對神的描述當然是更加精確深入的,神不僅僅是天上地下的神,並且是獨一無二的神。喇合還沒有完全意識到這一點。但是她的「信」是無庸置疑的。舊約裡後面再沒有提及喇合,但是到了新約,第一卷書馬太福音耶穌的家譜裡,喇合的名字就躍然紙上,成為紀錄在耶穌家譜裡的四個女子之一。新約還有兩處對喇合的評價:
希伯來書著名的「因著信」那一章,將喇合放在一大堆如雲彩的信心見證中:「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希伯來書 11:31)。她「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had welcomed the spies in peace),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有一個不和和平平接待的例子,就是井邊打水的撒瑪利亞婦人。她雖然也是因信心而得救並將福音傳開的好見證,但是她見到主耶穌的時候,可不是「和和平平」地接待,而是鋒芒畢露地挑戰。她作為撒瑪利亞人,面對作為猶太人的主耶穌,那也可算是宿敵,不過她作為在自己本族被歧視被疏離的人,卻在那時站起來為自己的族人爭鬥,反應人們被綑綁在罪之下卻為罪爭辯抗爭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喇合卻是跳出了這個怪圈,割捨不義,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為自己和家人尋求救贖。此處是「信心」的見證。
另外一處是在雅各書著名的「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論述中,也舉了喇合的例子,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 2:20-26)雅各將喇合的見證與信心之父、被猶太人當作不可褻慢的崇高存在亞伯拉罕放在一處,一同作為「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的證據,是不是很讓人震驚?喇合的見證特別突出那個「死」字,她的信心若是沒有相應的行為,就要面對很快到來的註定的「死」,沒有可能逃脫。此處是喇合的「行為」的見證。
若說喇合門上的紅繩,是神的恩典遮蓋、審判逾越,是「神的主權揀選」的見證,那麼她的信心和行為就是使她和家人得救的「人的自由意志」的見證。神有祂的主權,人也有自己的責任,二者都不可或缺。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