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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週 第4天 寬容諒解

讀經:

申命記 19-20【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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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16【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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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靈修:申命記19-20

April 25, 2024

戰爭並非神所喜悅的。戰爭也令人厭惡。申命記20章,被神「支持」的戰爭有兩種。

第一種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佔領應許之地的戰爭(20:16-18)。這個戰爭的對象是迦南地的「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神的要求是全部滅盡一個不留。原因神曾經多次說過,第一是因為這些民族的惡,神已經給他們四百年的機會他們卻不回轉;第二是因為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和對以色列人的愛;還有第三點是,這些民族若與以色列共存,必然將以色列帶到偶像崇拜上去。因此這個戰爭裡有神對惡的審判,有神對揀選的子民的愛,還有神對以色列獨一無二的計劃中的超越時空的看見,舊約以色列指向主耶穌基督的使命已經完成,不會再重複,也不需要再重複了。這三點因素都決定了這是一場獨一無二的戰爭,任何世代任何民族,不能再以這個戰爭的例子作為自己發動爭戰的理由。

第二種戰爭就是本章主要篇幅所講的戰爭(20:1-15)。

這種戰爭的對象是「仇敵」而且是「甚遠」的國民(20:1,15)。誰是「仇敵」,在世俗的概念上常常是人(多數時候是掌權者)自己說了算,比如俄羅斯對烏克蘭發動了戰爭,是因多年來的各種利益關係和歷史原因彼此為仇敵。但是此處的經文,是在前面好幾章的律法典章之後,針對的是順服遵行神的命令,追求至公至義的國民,他們定義的「仇敵」,是按照神的心意定義,而不是按自己的心意定義的。從順服遵行神的律法、追求至公至義、恩待孤兒寡婦和寄居的外人、被祝福而富足的國民的角度去看的時候,「仇敵」的範圍會是非常有限的。換句話說,若這「仇敵」是他們凌霸弱小和平的民族而自定義的「仇敵」,並不是神肯定的「仇敵」,這戰爭就不落在這範疇之內,神不會與他們同在。從第一節裡也可以體會到,這「仇敵」很有可能是比以色列強大的,是倚勢凌霸周圍民族的。

這樣的戰爭在開始前,先是祭司的宣告,其次是官長的宣告(20:2-9)。先是代表神的宣告,宣告此戰爭乃是為拯救,“for the Lord your God is the one who goes with you, to fight for you against your enemies, to save you.” 其次官長的宣告,非常有意思… 基本上說,越多人有建房、種葡萄園、娶妻,就說明以色列的生活越穩定,受「仇敵」的影響越小,被「仇敵」所害的人越少,發動長途跋涉的遠征戰爭的必要性越小。而後凡懼怕膽怯的人都可以選擇不去,給了軍兵自由選擇的餘地,而這些民眾自由選擇的數據,也反映出,在民眾心裡「仇敵」是不是「仇敵」到需要發動戰爭的地步。並且在這兩樣宣告以後,官長「就派軍長率領他們」,並沒有給人少就不用出征的選擇。因著這兩個宣告和必須出征的結果,這個民族的屬靈領袖和國家領袖必須要在決定發動戰爭之前要仔細禱告、仔細考量。

最後,20:10-14,如果能選擇和平解決就儘量避免戰爭。這樣戰爭以後的戰利品才能成為戰爭耗費的補給。

由此可見,這種針對「仇敵」的戰爭,很可能耗費巨大、很可能不得神心民心,是需要非常謹慎禱告尋求,全民共同決定,而不是靠掌權者和少數人的意思決定的。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