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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週第4天 戒民條例

讀經:

利未記 19-20【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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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74【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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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靈修:利未記19-20

March 14, 2024

利未記第20章,是對於那些違背了18-19的律法的懲戒,懲戒手段相當嚴厲,或是處死,或是趕逐,或是無後而死。所有這些律法背後的本意,都在20:22-26: 從敗壞的世界惡俗裡分別開來,成為聖潔的國民。

律法是針對外在行為,不是針對內心;對行為的糾正必須有懲戒才能有效,只要求人自願遵從的不叫做律法典章;懲戒的輕重也要與律法的要求相稱,不然人無規矩無法成方或成圓。

律法的懲戒手段同時有適用範圍,只有人觸犯律法了,律法的懲戒才有用處。因此說律法是為了定罪用的。世界的律法只定罪觸犯了律法的那部分人,但是神的律法是定罪了全世界的人,因為沒有一個按照神的律法可以被稱為無罪,即稱義的。

主耶穌來了,帶來的救贖恩典是針對改變內心。聖靈在得救的人的內心裡,提醒、責備、監督、催促人悔改、為人在神面前代禱,此目的不是為了我們逃脫律法的定罪(雖然我們已經有了不被定罪的應許,但不可理所當然地犯罪),而是為了我們的內心和生命的徹底改變。這完完全全是三位一體的真神的工作,主耶穌的救贖,聖靈的潔淨和神的赦免,沒有一樣是人能靠著自己、或者靠著別人、或者靠著教會團體做到的。

主耶穌說得好清楚,祂來不是為了廢去律法,而是為了律法得成全。天地廢去,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會廢去。可是我們現今活得好像律法都廢去了。當人犯了可見的罪的時候,一定需要有相應的懲戒,懲戒的輕重要適當,可以從行為上讓人約束,才願意有反思,有悔改。但執行律法的背後應該是因著愛而引人歸正,而不是出於恨的報復洩憤。難道新約裡不正是這樣說的嗎?從一人勸誡,到逐出教會,目的是讓人的靈魂得救,但是行動上也是有次序、有分寸、夠力度。我們不是神,人的心是否真正悔改,我們只能帶到神的面前代求,但不能以「只要悔改就可以」而輕看律法,那就是前面所說的,活得好像律法都廢去了。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