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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週第2天 贖愆之祭

讀經:

利未記 5.14-6.7【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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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65【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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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靈修:利未記5:14-6:7

March 05, 2024

贖罪贖愆的概念,在跨越新舊約的不同以後,在我們這些在新約下已經被主耶穌的一次獻祭救贖,不再被審判的新約子民身上,依然有非常重要的關聯和應用。

我們即被神稱為「有君尊的祭司」,就與舊約裡的祭司的身分職責有相似之處。舊約裡一般的人或團體犯罪,都是靠一位潔淨的祭司為自己贖罪,但當值的祭司自己犯罪、為自己獻贖罪祭的時候,自然沒有了那位潔淨的為自己贖罪的中保,因此,唯有他們為自己獻贖罪祭以後沒有這句話「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他們靠的是在承接聖職時,先蒙了神的潔淨、恩膏、「歸耶和華為聖」,和一年一次同樣軟弱有罪的大祭司為全體百姓獻上的贖罪祭。因此他們是戰競的,衣服下面綴了鈴鐺,甚至腳踝上綁了繩子,一旦在聖所裡供職的時候,不蒙神的赦免和悅納,死在裡頭,外面的人聽見鈴鐺聲沒有了,好牽著繩子把他拖出來。我們作為新約的祭司,確然是蒙了最美好的贖罪祭的徹底的赦免,這美好的贖罪祭不僅僅給了我們不再被審判的恩典,還給了我們不再犯罪的自由。罪性依然處於「已然卻暫時未然」的狀態,「不再犯罪的自由」是指我們能夠靠主擺脫它,這「擺脫」也並非指再也不犯罪,而是在真心悔改的時候能夠做到慢慢與之脫離。而這個慢慢脫離的過程,是藉著常常自省、認罪悔改(還記得嗎,這是獻贖罪祭前必須有的一步,就是承認自己的罪,利未記5:5)、依靠主的寶血救恩得潔淨(這不就是按手在那完美羔羊頭上嗎?),這其實就是「贖罪祭」,其實也就是一次次經歷福音的能力。這是針對我們心中所犯的罪。若是罪表現出來,成了行為造成了傷害,就要加上「贖愆祭」,不僅僅是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也要向自己傷害的人道歉、補償。以為自己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了就好了,那是大錯特錯了!同樣,若是自己心裡雖然恨人,做出來的卻只有一點點不合適,並沒有把心裡的恨都行出來,對人道歉補償的時候應該是按照面上所行的道歉補償。也就是說,心裡的,要在神面前反省自己心裡最根深蒂固最醜陋的樣子,徹底悔改,一點不要遮掩保留,因為神都看得清清楚楚。外面的,要照做出來並加上額外的來補償,把本沒做出來的也道歉出來,反而給人第二次傷害。我自己有一個例子,讓我多年反省才明白這罪與愆的區別。我在讀書的時候,有一位同學因為一邊讀書一邊照顧還在襁褓的孩子,常常要抄我的功課。時間長了我心裡很不耐,不了解初為人母的辛苦的我多了很多輕視的心。那時候剛剛開始願意信主,在主日聽到講道的時候,因我自己對神的話的理解非常有限,聽講道也常是按照自己以為正確的選擇性地去聽。因此,有一次主日講道說做錯了事要勇於承認才是蒙神喜悅的,我於是就去找那位同學道歉。問題是,同學從來不知道我很不願意分享我的功課,也從來不知道我因此輕視她!這些只是在我心裡的,行為上並沒有做出不妥,那麼我的道歉根本不是道歉而是傷害。以為是按神的心意而行,卻其實是沒有明白神的心意,為了自己「蒙神喜悅」,卻不顧忌人的感受,甚至以為這樣的「坦承」是為主做見證,這依然是自我為中心的罪。求主赦免,我也常常為那位同學禱告,求主的恩典厚厚遮蓋她,醫治我的自義和愚蠢帶來的傷害,也求主憐憫,若是主願意,恩賜機會讓我能再次遇到那位同學,彌補我所虧欠的。這段經文不斷說到:“…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利未記‬ ‭5:4-5‬),以前的無知不是無罪的辯護,一旦意識到自己的罪就要馬上認罪悔改。

由此可見,「罪」,是要徹底地在神面前悔改,這樣才除了「愆」的根,「愆」,則是要根據對人所做出的傷害,進行道歉和多多有餘的補償。

這也同樣用到我們如何對待得罪我們的人身上。因著沒有區分「罪」和「愆」,我們常常面臨的一個大問題就是無法原諒傷害過自己的人。我們想要寬恕人的時候,所常犯的一個錯誤其實是我們在嘗試赦免這個人的「罪」,而不是他們在我們身上欠的「債」(就是「愆」)。具體症狀是什麼呢?比方說,我們說「他/她從來沒有改變,我怎麼原諒他/她?」「他/她以後還會這樣做,我為什麼要寬恕他」。這樣看問題的時候,我們是在看這人的「罪性」,是他/她對我們造成傷害的那個行為根底上的罪,而脫離這個罪不是我們的領域,不是我們的權限範疇。這個領域只屬於神。我們希望看到這個人「改變了」或者至少有改變的跡象才能赦免寬恕,其實是希望他/她走在脫離這個罪的路上我們才能赦免,其實也就是我們想要赦免的是這個人根底的罪。這不僅僅是我們做不到的,並且還侵犯了神的權柄,即是神的主權,那人改不改和什麼時候改,都不是我們能掌控的,甚至不是我們所能預見的,我們望著不屬於我們的樓閣感嘆,自然心中沒有盼望和平安。主禱文所說的「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債」這個詞的重點就是在行為上的傷害。我們應當就事論事,一件傷害一件傷害地赦免,這是我們可以做到的,這樣的「赦免」也是輕省的。「Let God be God」,不要侵犯神的主權,不然心裡必沒有平安。

因此,作為新約下「有君尊的祭司」,對於他人,首先是為那人的罪獻上贖罪祭,為他禱告,求主耶穌的寶血同樣遮蓋他。若是可能,溫柔提醒他的罪,將他指向神,若是他自己願意承認自己的罪,我們又為他獻上的禱告,這將是多麽美的祭!若是他犯罪得罪了我們,我們當就事論事赦免他,不要延伸到他的罪性上,那是神的領域,我們看不見人的內心,無法決擇定罪,更不用說赦免引導。若是他犯罪得罪了人,我們要就事論事指出來,若是他願意承認,願意悔改,我們可以幫助他在他與神之間做贖罪祭的橋樑,在他與他得罪的人之間做贖愆祭的橋樑,讓他的悔改的心和補償的意願都得以傳達。— 這就是祭司的責任。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