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the content.

12/31 第52週 第6天 約伯被責

讀經:

約伯記 15-17【繁體】
【简体】 【NIV】 【YouVersion】
箴言 12【繁體】
【简体】 【NIV】 【YouVersion】

新增靈修:約伯記15-21 (1)

December 31, 2022

理智誤讀情感
 
約伯記第15-22章是約伯與朋友們之間的第二輪吵架。這一場更加激烈。以利法是朋友中第一個發言的,應該是其中最爲年長的(15:10),他每次的發言基本上都定下了那一輪的態度和方向。
 
在第一輪中,約伯知道在神面前沒有人是義的,但他認爲自己以人的標準是義的,他不服自己連在神的面前為這兩樣標準進行申辯的機會都沒有。他在痛苦中求死,但是意識到死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其實神若願意,必有赦免之道;那死亡陰間的幽暗之處,他也希望只是暫時將自己從神的眼光前遮蔽的地方,到了能在神面前申辯的時候,他還能出來;他也意識到在神和人之間,必須有一位能在兩造按手的,才能讓人有機會申訴。這些就是他在黑暗中看到的模糊亮光,是他的盼望;於是他緊抓這樣的盼望,向神發出要求:我這邊完全敞開,就等你跟我對話!只要有對話的機會,他就可以陳明自己按人的標準是義人,而神按神的標準來審判人對於人來説是毫無盼望的,也不合神創造人的慈愛。

他在與朋友們的吵架中所透露的這種心思,是非常勇敢而直接的(bold)。就像前面所說到的,這樣勇敢直接的禱告,我們在摩西身上看到過,在以利亞身上看到過,在約拿身上看到過,其實在亞伯拉罕與神討價還價的時候,我們也看到過。亞伯拉罕為羅得向神祈求的時候說“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紀18:25】,此處亞伯拉罕所說的“義”,其實與約伯思考的“義”有相通之處)。而這樣的禱告,往往是他們屬靈生命的一個轉折點,他們對神的認識,從高高在上可遠觀不可褻玩的有距離的敬畏,到赤露敞開不再懼怕神所允許的苦難,也不再遮掩自己的軟弱,這是與神之間的關係的飛躍。就如同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在與神立約之前,他們只能戰戰兢兢在山脚下遠遠看著,山頂濃雲密佈,有雷聲、閃電、火光,代表神對罪的忿怒;但是立約之後,他們中間七十個長老得以上山,濃雲散去,他們可以遠遠看見神的形象和榮耀,他們不再懼怕,而是在那裏快樂吃喝觀看神,與神的關係和對神的認知都是一步飛躍(出埃及記19-24)。這樣的轉折點是合神心意的,因此我們看到,不管是對摩西,還是對以利亞、約拿、亞伯拉罕,在這樣的禱告中,神都耐心引導,并無大的責備。

但是如此膽大妄爲地對主説話,對於很多人來説,卻如同褻瀆神,很難接受。以利法說:“15:11神用溫和的話安慰你,你以為太小嗎?12你的心為何將你逼去?你的眼為何冒出火星,13使你的靈反對神,也任你的口發這言語?”他將約伯外表的“眼冒火星”解讀為約伯“的靈反對神”,因此他下定論:“15:4你是廢棄敬畏的意,在神面前阻止敬虔的心。”這可是了不得的指控,基本上是說約伯在背棄神。但是他對約伯的外表的解讀是錯的,約伯的“眼冒火星”并非是與神反對,而是情感奔湧,推著他直面神,他到了屬靈生命的轉折點。
刺激以利法的,是約伯的情緒。

關於情感和理智,在多次靈修思考中都有觸及到。理智讓人的思維有規範,不至於沒有根基地胡亂放飛,以至於走了歪門邪道,並且理智也讓我們的信仰紮實,不至於如牆頭草一樣人云亦云;但情感卻可以推著人突破禁錮,迅速到達深一層的認知。這兩樣并非矛盾,而應當是在神的話的引導下在聖靈裏合二爲一,情感的推進必須有理智隨後打基礎,情感的放飛需要理智的線牽引以防飛得無蹤影,理智在不自覺中設下的思維牢籠需要情感來突破,理智到不了的生命細微之處需要情感來連結。在聖經裏,理智與情感的經文并行。但是,近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更加看重理性,以至於感性認知被輕看。這是時代對我們的影響,聖經本身并非如此,從來不掩蓋情緒的表達。【聖經釋經之旅】如此理性的一本書,在講到詩歌體的時候也如此說:“當代許多虔誠的基督徒團體,其信徒在公開場合一般都怯于表達他們的疑惑或痛苦;顯然一般人認爲這樣的情緒是不成熟的信心表現。相反,《詩篇》的作者卻從不猶豫將他們内心世界的感情宣泄出來,他們勇於正面抒發正在困擾他們的問題。… 這樣的(情緒)宣告,簡直無法為許多基督徒團體所接受,這也使得我們無法有任何符合聖經的途徑,可以用來處理我們絕望的處境。(個人感覺這話有點絕對,不過作者表達的意思我們是明白的)。今日的教會有時傾向於忽略基督徒靈性生活的感情層面,我們認爲這樣會阻礙信徒的成長,就如同輕忽理性層面一樣有害。” 這段話大多我都很同意,但是我對作者在教會的“公開場合”層面作此論述稍有保留。我們從約伯記可以看到,哪怕是在約伯時代,這個感性領悟占據人的屬靈生命很重要的層面的時代,情緒的大爆發依然會讓人生閲歷豐富的以利法承受不住,因爲他對約伯情緒爆發的外部表達的解讀,與其真正的内心需求的估計不符。這不符,是人因罪而彼此相隔造成的。每個人對自己的極端情緒的表達方式是不同的,有的人抑鬱哭泣,有的人躲避衆人,有的人“眼冒火星”,有的人暴躁發怒,只有非常瞭解他們的人才不會簡單解讀為“躲避神 ” “遠離神” 甚至是“反對神”。因此對情緒的解讀,需要有非常親近的在主内相愛的關係,和這關係帶來的完全接納、信任以及耐心聆聽。而這些,在“公開場合”只怕是難以做到,對處於絕望的人只怕有害無益。

Aaaanyway,回到約伯記15章,以利法被觸及的痛處,是約伯在情緒中所說的話和所作的禱告,這種激烈的言辭和情緒讓他極爲不舒服,他解讀為約伯“反對神”,乃是對神的褻瀆。約伯已經因他這樣的挑剔言語的態度抗議過,“正直的言語力量何其大!但你們責備是責備什麽呢?絕望人的講論既然如風,你們還想要駁正言語嗎?” 而如此使用理智誤讀情感,對於當事人就如同:“為孤兒拈閹,以朋友當貨物”(6:26-27),是約伯和朋友們公認的惡人行徑。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