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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週 第1天 論巴比倫
讀經:
提摩太前書 1【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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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29【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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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靈修:提前1
提摩太前書是保羅寫給他親愛的同工提摩太的,他稱呼提摩太為自己的「真兒子」,因此書信的語氣親切,透明敞開。
1. 關於預言
第一章1:18保羅說到交託給提摩太的一個「命令」,這命令有的說是1:3-7關於指教那些傳異教的人的命令(NET),也有說是1:12-17節用自己的生命見證指向神的福音(MSG)。從1:18節可以看出來,提摩太本身是知道這命令是什麼的,這是「從前指著你的預言」所說的。
不要把這預言單單當作玄幻奇妙、憑空無來由的預言,我聽說過不少次有所謂先知指著孩子對父母說:神以後要大大祝福這個孩子,或者神以後要大大使用這個孩子;而這「先知」只是第一次見這個家庭而已。這所謂的祝福或使用的「預言」對這孩子和家庭的影響,並非都是正面的,也許乍聽起來甚是鼓舞激勵,但是這孩子尚且年幼,在日後認識神的過程中,這所謂的預言反而給了他/她枷鎖,也常給父母疑惑和攪擾。關於提摩太的預言,很可能是眾長老在與提摩太一同服事,共同見證他的忠心熱心,共同得聖靈的印證而「預言」神對提摩太的呼召,而後他們為他行按手的按例之禮(4:14)。這預言給提摩太的不會是擾亂和疑惑,而是在順從呼召、努力打仗的時候的鼓勵和勇氣,「“I put this charge before you, Timothy my child, in keeping with the prophecies once spoken about you, in order that with such encouragement you may fight the good fight.”」(1 Timothy 1:18)
其實,沒有誰比忠心服事神、按神心意教養兒女的父母更知道神在孩子身上的「預言」了,在兒女面前,父母就是神所揀選的「先知」,要向兒女傳講神的話,哪怕兒女不愛聽;要警告兒女悖逆神的後果,呼召他們悔改;也同樣在服事神服事兒女的過程中印證並回應神對孩子的帶領。
2. 關於罪魁
當保羅說自己「在罪人中我是一個罪魁」的時候,英文譯本用的都是現在式,「am」(1:15)。中文對時態的模糊,再加上保羅對自己從前的罪的敘述(1:13),讓我們容易想當然地以為他在說自己過去是個罪魁,「was」,而後蒙了神的恩典拯救,成為這句話:「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的見證。
但這一個「am」實在是極大的提醒。當保羅如此說的時候,他是不是意識到,雖然他因守衛自以為正的道理而迫害基督徒的事已過,但是當他面對違背神的福音真理的基督徒的時候,是不是那容易被挑動的激憤還殘留?這激憤是不是同以前一樣,使他容易失去愛心和憐憫之心?他說「“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因為按着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馬書 7:15-25) 。這個「am」是基督徒成聖之路的現實,是一生之久的爭戰,讓我們謙卑,催促我們緊緊抓住神。我們對「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的生命見證,不是得蒙拯救的一瞬間之事,而是一生之事。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