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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週 第3天 報應遲到
讀經:
加拉太書 5.13-6.18【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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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13【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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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靈修:加拉太書5.13-6.18
加拉太書起始於保羅的責問,你們怎麼這麼快就去跟從「別的福音」,這「別的福音」,是要求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行割禮守摩西律法,回到律法之下。保羅說這樣的「福音」是假的,傳這樣的「福音」的應當被咒詛。(1:6-9)
他如此確信地這樣說,自然要辨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真福音。他基本上有三個論點。第一就是自己是真僕人,行事只為討神喜悅,而不是討人喜悅。第二就是他在蒙基督的拯救以後,並沒有與其他使徒有過多來往,他所傳的福音字字指向耶穌,他的生命的改變叫眾門徒看到他是真的蒙拯救,所傳的是出於神。第三,他終於與「教會的三大柱石」見面分享的時候,這在教會有名望的人印證他所傳的福音,與他建立同工團契,並差派他做外邦人的使徒,與彼得做猶太人的使徒一樣;他們對他-02所傳內容的沒有任何異議。這證明保羅所傳的是從神來的真福音。(1:10-2-10)
至於迷惑加拉太人的假福音,並非空穴來風,也並非新鮮事。保羅以前就遇到過,甚至彼得和巴拿巴都被迷惑,保羅也公開責備過。顯然這在使徒們那裡被公認被肯定,不然此處加拉太人肯定聽到的不只是一些假教師怎麼說,還會有「彼得也這麼說」。(2:11-14)
這傳因律法稱義的假福音,它的「律法」自然是指摩西律法,它的「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割禮之約。這假福音的理論是,人因行割禮,就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成為神的子民,而後要守律法,才能稱義,不被定罪。
保羅對這假福音的駁斥,第一是若是人要靠割禮成為神的子民,靠律法稱義,那基督的因信稱義置於何處?律法是讓人看到自己是罪人,試圖靠律法稱義的人天天都活在定罪的審判之下,那麼基督的恩典被置於何處?因信稱義的不再是為自己而活,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守那定罪的律法,將全然公義的基督放在律法之下,這是什麼道理呢?(2:15-20)
保羅對假福音的駁斥,第二是針對如何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保羅提醒說,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有兩個,比割禮之約更早的那個,是對人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就是那冒煙的爐和火把的約(創世紀15,一點附加條件都沒有,完全是神的應許)。這約是基於亞伯拉罕信神,因信就被神稱為義,神要通過亞伯拉罕祝福萬國,包括外邦人的國。保羅說,人與人之間所立的約,一旦蓋章定論,就不再更改不再加添,同樣,在神與亞伯拉罕的冒煙的爐和火把之約以後430年,摩西帶著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與神所立的律法之約,也不是對那火爐火把之約的更改或加添。因此,人經過割禮成為神的子民,是按照割禮之約,必須要順服割禮之約的要求;但人因信稱義,是因主耶穌那「一個子孫」按照神對亞伯拉罕的頭一個應許滿足了律法,使人可以按照頭一個約,就是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之約,得到神通過亞伯拉罕所應許的祝福。(3:1-20)
那麼亞伯拉罕的割禮和摩西的律法之約豈不是多此一舉?保羅說,不是的。割禮和律法,就是在等待「那一個子孫」來到,成全神的應許之前,使人知罪而不是任意而行,在這個「圈子」裡等候神應許的救恩的到來。如若不然,以人犯罪敗壞的速度,不等耶穌到來,就進入又一次如同洪水的審判了!既然如此,律法的功用就是引導人到基督那裡的師傅,是暫時監管教導承受產業的小主人的管家。這就自然而然到了對因信稱義的人的身分的討論:你們不是奴僕,而是神的兒子,是承受產業的後嗣!即已是後嗣,就不要再回到管家手下做奴僕!(3:21-4:11)
因信稱義的人的身分與因律法稱義的人的身分大不相同,一個是靠著血氣而生的奴僕的兒子,一個是靠著應許而生的自由的兒子(4:12-31)。既得了自由,為何又要跑回奴役裡呢?放棄自由的身分,回到被奴役的身分,豈不是使起初釋放自己的恩典落了空(5:1-12)?
但我們當如何看待這自由?這自由不是任意而行的自由,而是不犯罪的自由。不是「做」的自由,而是「不做」的自由。我們這靠著應許所生的自由的兒女們,是靠聖靈得生的,那就要靠著聖靈行事,結出聖靈的果子,而不要靠著血氣行事,結出血氣的敗壞。這樣的生命才與因信稱義的恩典相稱。(5:13-26)
加拉太書第六章是保羅書信的結語了。結語自然是末了的囑咐,是比較細碎的命令。
保羅的囑咐,是讓加拉太人互相地幫助、扶持,彼此督促,共同成長;各人的重擔要彼此擔當(6:1-2),因「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一句話中了」(5:14)。
「重擔」(burden)要互相擔當,但「擔子」(load)要各人自己擔當,這細微區別要好好體會,自己的責任不可推卸,但若是難以承擔的重擔,我們有一個美好的團契可以依靠。(6:3-5)
受教的人,要把「一切需用」供給施教的人。中文的翻譯說的是「一切需用」,似乎是按需要而供應,但是希臘文原文和英文翻譯,是「一切好的東西」,這個「好的東西」(agathios),和馬太福音7:11里,「“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還有「好樹結好果子」的「好」都是同一個字。(6:6)
不要自欺,中文翻譯為「自欺」,但希臘原文似乎沒有那個「自」的意思,而是不要被欺騙。這當是針對下面的經文,人種的是什麼收的就是什麼,不要以為自己的行為不會有後果,不要以為放縱依然可以有屬靈的果子。(6:7-8)
行善不可喪志。行善如果將動力放在對方的回應上,是很難不「喪志」的(lose heart),唯有是為神而做,才能在人沒有回應,甚至誤解、甚至「恩將仇報」的時候,不至於喪志。這裡有一句囑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更」一個詞不可以忽略。(6:9-10)
6:11-18。凡事有主耶穌的印記的,不再需要律法的印記(割禮),事實上,甚至都不要再被那些印記的要求攪擾!“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加拉太書 6:15-16)。要緊的不是再糾結割禮不割禮,而是專心作那新造的人,就是脫離了律法的咒詛的自由人,就是可以拒絕血氣情慾、可以順服聖靈結出屬靈的果子的自由人。這等人必有平安憐憫加給他們,不再有各樣的血氣掙扎。保羅特意在16節加上「和神的以色列民」,心意可為深遠。律法與信心之爭,並非是猶太人與外邦人之爭,但凡屬神的,都是神的以色列民。(6:11-18)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