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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週 第4天 數點百姓
讀經:
路得記 4【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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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51【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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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靈修:路得記4
Gaal 2: 救贖、贖買、挽回
前面對「至近親屬應盡的責任」這層意思的研讀,已經顯露出「救贖、贖買、挽回」的意思來。「至近親屬應盡的責任」這個律法不僅限於存留後裔,也包括從奴僕的身分下贖買弟兄和贖買他被迫出售的產業(利未記25:23-25,47-49)。
這舊約律法絕對不只是給以色列維護社會穩定的律法,它的背後是神從創世以來就命定的救贖計劃和心意。我們為神所創造,本來是神的兒女,在神的產業裡有分,在神的家裡有名。但是因著犯罪背叛神、不認神,就離開了神的家,歸入魔鬼的名和權勢之下,成為奴僕。伊甸園的門被把守,我們靠自己永遠找不到回去的路,也沒有人能付清自己的贖價擺脫罪的束縛。這活脫脫就是「至近親屬應盡的本分」律法在利未記25所指的光景。這時候在神的家裡誰是我們的「至近親屬」呢?自然是神的長子、我們的長兄。祂要盡的責任是什麼呢?自然是犧牲自己付上贖價,將我們從魔鬼的權勢中贖買挽回,讓我們能夠回到神的產業裡,我們的名能重新紀錄在神的家譜中。主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去律法,乃是要成全,這「至近親屬當盡的責任」就是祂成全的律法之一。(馬太福音說到主耶穌有三個成全fulfill的使命:成全預言,成全律法,成全義。「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 5:17)。這就是路得記的「下文」,即神對整個人類的救贖。
路得記無疑常常成為社會公義問題的討論和引用熱點。但社會公義問題是這本書的邊角,主線乃是「kinsman redeemer」至親的救贖者:路得記將這個舊約律法與主耶穌的終極救贖聯繫了起來,也將至近親屬當有的責任與被救贖之人當有的回應聯繫了起來:如果說路得記的第一章是路得因著拿俄米的見證的吸引,做了一個個人的選擇,要來投靠以色列的神;第二章則是她因著波阿斯的接納,進一步了解有神同在的群體的不同,也進一步成長,她的品格進一步顯露;那麼第三章則是路得潔淨、謙卑,發出求救贖的呼求,第四章則是她的至近親屬盡本分,使救贖成就,路得的名字被納入以色列。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路得記的終結,不僅僅是外邦女子路得得了救贖和挽回,也是曾經飄落在應許之地以外的拿俄米也得了救贖和挽回。它指向的不僅僅是傳福音的大使命,也是主耶穌的關於信徒要彼此相愛的命令。我們未信主的親人朋友、共事的同僚,所有那些神安置在我們身邊的人,我們都是他們在創造的角度的親屬,要把他們帶到「至近的親屬」主耶穌那裡;對於弟兄姊妹,我們則是他們在救贖的角度的「至近的親屬」,我們有責任不放任他們飄落遠離,有責任盡力挽回。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