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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週 第2天 繼承王位
讀經:
申命記 21-22【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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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7【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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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靈修:申命記21-22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這句話在申命記第13-24章出現多次。這話都是在針對神眼裡的大惡,需要極刑的情況下。一共有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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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 13:5,針對勾引以色列人遠離神的。 -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 17:7 ,針對拜偶像的人。 -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申命記 17:12-13 ,針對在交給神設立的祭司和審判官的案例中不順從他們的判言的。 -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 19:19-21 ,針對做假見證要陷害人的。這一條用的不是極刑,而是做假見證的人想怎麼害人,就怎麼做到他身上。 -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申命記 21:21,玩梗悖逆不順從父母,貪酒好食的兒子。 -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 22:21、22、24,這三個其實是一個,都是針對已婚或者已經訂婚的,即婚姻被玷污的情況。 -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 24:7 ,這是針對拐賣人口的。
這七種情況都在違背十誡的範圍內。1-2,違背的是前四誡;3雖然是不順服人,但是其實是不順服神的權柄,因為祭司和審判官的權柄是神給的,並且這人去找祭司和審判官段案的時候,就已經有一個順服他們的判語的約,但是後面又背約不願意聽從,是為不信實;4 違背的是第九條「不可做假見證」;5是第四條「要孝敬父母」;6違背的是第七條和第十條;7違背的是第八條和第十條。
這句話裡所說的惡,不是「罪」,不是「sin」,而是「evil」,是魔鬼的邪惡。罪是可贖的,惡卻是撒旦的行徑。贖罪祭是針對不知而犯的,知道並同意是神所厭惡的罪卻故意行,乃是藐視神的言語,違背神的命令,是要被治死的(民數記15:22-31)。
這裡說「從你們中間除去」,有的後面又加上一句,看見/聽見的就害怕,不敢照樣行。那種藐視神的話,公然犯罪的態度是會傳染的,尤其是公然犯罪卻沒有被處罰,基本上是在試探神的界線,企圖找到自由犯罪而不被處罰的邊界,這樣的行為會引誘周圍的人的罪性,引誘人效仿。
「罪」和「惡」邊界模糊,要分辨清楚,我們是君尊的祭司,有的我們可以將他/她指向我們的大祭司,盡力挽回,有的卻要遠離,交在神的手裡,以免我們自己被誘惑。就如提多書上針對分門結黨的基督徒所說的“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 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做。” (提多書 3:10-11),又如羅馬書上針對所有世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 1:32)。
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