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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週 第1天 由苦變甜
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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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分享:祝福
(from 2018-07-02)
有一次長老的講道,說,有幾種處理事情的情況:
用錯的方法去達到錯的目的;
用對的方法去達到錯的目的;
用錯的方法去達到對的目的;
用對的方法去達到對的目的;
這四種情況,惟有最後一種是神所喜悅的。但是我們常常面對第三種的誘惑。
波阿斯就面臨這樣的誘惑。他要做一件非常honorable、蒙神喜悅的事情,就是贖買以利米勒的產業,並且要娶路得,生下後裔為以利米勒在產業上留名(4:5)。但是按照律法,他不是第一順位的redeemer,必須那個比他還近的親屬放棄這個責任才能輪到他。要達到這個對的目的,應該採用什麼方法呢?因為不是關乎律法而是關乎交易(見下面一段),波阿斯可以選擇在私下商量好了再請長老們做見證“蓋章”,但是他選擇在城門口眾長老面前,在沒有跟那人私下交易之前,坦坦蕩蕩商議此事;在波阿斯說的每一段話,做的每一件事情上,他其實都可以稍稍在該強調的地方輕輕帶過,在可能會讓對方止步的地方加重語氣,一點轉折、一點操縱,語言的藝術足足可以引導對方放棄自己的責任——而且從他前面與路得的談話來看,波阿斯絕非是貧於表達、不會掌控語言的人。但是波阿斯所說所做的,的的確確是honorable,心地坦承,配得聖經對他的“worthy man”的評價!
——用對的方法做對的事情,惟有這樣才得神的喜悅,也讓在場的人都看到,並衷心祝福他所要做的事。
利未記25:25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這是神定的律法,是關於以色列人贫穷以致出賣地業的;申命記25:5-10,是有人若去世沒有子嗣,他的兄弟要娶他的妻子為其存留後裔,若是那弟兄不願意,去世的人的妻子“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這也是神定的律法,是關於為死去的人存留後裔的。當時在讀到申命記的這一段的時候,就想到路得記那至近的親屬不願意娶路得、脫鞋作為轉移責任的證據的,很詫異他居然這樣不在意背負“脫鞋之家”之名!
但是查考了一些材料以後,了解到,路得記的這件事情不是按照律法來處理的,而是按照以色利人的傳統來處理的,“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要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按照申命記25的律法,那人不是親弟兄,不需要承擔娶路得、為死去的人存留後裔的責任;按照利未記25的律法,他也不是非要把以利米勒的地業贖回,轉讓責任給波阿斯沒有什麼不妥。他沒有做什麼違背律法的事,他只是不願意做更多的益事。但是波阿斯所做的,卻是把這兩段的律法結合起來,主動承擔雙重的責任,不僅為以利米勒贖回地業,還要為他存留後裔。
——對的事情,沒有保留地去做,多走一里路,是神所喜悅的,也同樣讓在場的人看到,同做見證並為他祝福。
路得記以豐盛的祝福結尾!
拿俄米,從“苦”回到“甜”,從“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到神“今日沒有撇下你”(4:14),從“空空的回來”到“有比七個兒子還好”(4:15),從失去丈夫和兒子到“得孩子了”(4:17);
路得,正如波阿斯所說,投靠全能者的翅膀蔭下,得到他的賞賜;雖然作為摩押人在“不得入神的會”咒詛下,卻得蒙神的恩典,成為神的選民,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耶穌基督的家譜裡特別被提到的四個女子之一;
波阿斯,娶路得,所生的長子俄備得,成為拿俄米的兒子,繼承波阿斯贖買的以利米勒的產業——這就是“那至近的親屬”所說的虧損——但是在大衛王和耶穌基督的家譜上,俄備得之父並非以利米勒,而是波阿斯。波阿斯得到了屬靈的產業,屬靈的福分。至于“那至近的親屬”,聖經連名字都沒有紀錄下来。
感謝主,祝福他人的,自己也蒙受祝福!神使苦水變成甜的泉源,使乾癟的充滿,使咒诅變為祝福;為神捨去自己的,神傾倒祝福充滿他的倉廩,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卻錯過了最美的福分。
Zhu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