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第26週 第2天 靠主饒恕
讀經:
利未記 21-22【繁體】 | ||
【简体】 | 【NIV】 | 【YouVersion】 |
箴言 17【繁體】 | |||
【简体】 | 【NIV】 | 【YouVersion】 |
每日靈修:整全的聖潔
(from 4/6/2018)
當拿答和亞比戶因為獻凡火被神擊殺的時候,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越是親近神的人,越是要聖潔——不是因著自己的驕傲,要顯示自己的不同,實在是越是接近光明,越是照見自己身上的骯髒,自慚形穢,知道自己不配,心裡越來越多的感恩,更是戰競驚醒,不願得罪了聖潔的神。
神要求親近他的人是一個整全的聖潔。沒有人能在神面前指著自己說,“看哪!我在這個最重要的方面是聖潔的,這就足夠了!”。正如神的律法是整全的,違背了一條就是違背了所有的(雅各書2:8-12),神的聖潔也是整全的,有一點骯髒污穢就不是聖潔。
——神對祭司在生活上的聖潔的要求,不可在世俗的儀式中沾染自己(21:1-3)——除了至親,不可因死屍沾染自己;但是對大祭司要求更高,因他會出入至聖所,他連父母去世都不可近他們的屍體(21:11-12);
——神對祭司在事奉儀表上的要求,祭司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不可學事奉外邦神的祭司那樣剃頭、剃除鬍髭週圍(21:4);對於大祭司的要求更高,不可因著悲傷或者喪事蓬頭散髮撕裂衣服(21:10)
——神對祭司的家庭的要求,在尋找配偶上要聖潔,在兒女教養上要聖潔(21:7-9),對大祭司的要求更高,他只能娶本民中的處女,保證兒女的聖潔(21:13-15)
——神對祭司的身體的要求,有殘疾的不能擔當聖職(21:16-22),有不潔的不能接近聖物(22:3-6);對於大祭司的要求更高,他們不可出聖所(21:12)
——神對祭司服事態度的要求,凡是屬神的,都要絕對的尊重,神的名不可褻瀆(21:6,22:2),要尊重神的聖所(21:12,21:23),要尊重聖物(22:15-16,22:29-30)。
歸屬神為聖的人,要在各個方面尊主為大,在各個方面分別為聖。當我們越來越多服事主的時候,若是總是集中在如何把事情做得漂亮,那不是神對我們服事他的心意。神的心意,是要越是親近主的,越是在主的光裡省察自己,求主潔淨,將聖潔的態度、身體、生活、家庭、服事,整全得獻給神。
Zhu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