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the content.

第102週 第1天 竭力爭辯

讀經:

瑪拉基書 3.6-4.6【繁體】
【简体】 【NIV】 【YouVersion】
詩篇 125【繁體】
【简体】 【NIV】 【YouVersion】

每日靈修:公義的日頭

December 13, 2021

(from 2019-11-13)

 第四個「你們卻問」: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3:7)
神已經說得很清楚,「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那麼「轉向」神的第一步,當然就是回到神的典章,去好好遵守。幾天前當年帶我的信主的姐妹在微信朋友圈里發了短短的一段分享,她說:“27年前,在婚姻学业幼儿等高压下,我痛苦不堪,觉得孤立无援。我电话一姊妹诉苦。她问:“你在上帝面前祷告没有?”我说祷告了。她又问:“上帝说什么?”我一愣,后回答:“说我需要改。”她说:“那你就改吧!”于是我开始改。从此以后,遇到任何难处,我直接到上帝面前祷告,直到自己完全安静下来。上帝说什么,我就做什么。我跟主越来越亲,属灵的肌肉越来越壮,对祂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祂从来没让我失望过。我非常感谢那个姊妹,没有迎合我當時的慾望,直接把我送到上帝面前」。這就是「轉向」,神說什麼就做什麼。可是我們常常在神面前呻吟愁苦,卻不願意按照神所說的去做;雖然神說只要照著做了,他必然轉向我們,我們卻寧可繼續陷在自己的呻吟中。

第五個「你們卻問」:
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3:8)
 
我們是否把奉獻跟捐款等同呢?這兩者是大大不同的。「捐款」,是把本來屬於自己的東西,因著愛心分給別人一點,因此又叫做「慈善」;「奉獻」,是因著恩典得到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又因本一無所有,所以只能拿所得的恩典中最好的一部分給那向自己施恩的人,表示自己的愛和感謝。由此可見,「捐款」和「奉獻」背後代表的關係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帶著「捐款」的心態去「奉獻」,就大大的不妥當。其實背後是把神給的恩典當作自己應該得的,把神的物當作自己的物。可不就是奪取神的供物嗎?

第六個「你們卻問」
耶和華說:你們用話頂撞我,你們還說: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3:13)
什麼叫做「頂撞」神?從下面幾節經文中可以看出,就是認為侍奉神沒有好處,就是在對比自己的處境和不敬畏神的人的處境,發現自己信神卻還沒有不信神的人有福,因此質疑信神有什麼好處,這就叫做頂撞神。
 
這六個「你們卻問」,第一是看不見自己所蒙的救恩,卻為眼前的苦楚質疑神的愛,第二是自以為敬虔,其實把剩餘的次好的給神,第三是不願接受神的審判的時間,就質疑神的公義;第四是不願意順服神的命令,卻質疑神的赦免罪的應許;第五是將神的恩賜當作自己應得之物的價值觀;第六是跟別人所得的福分攀比,因而質疑神的「用處」,神的「價值」是為自己的「福分」服務的。這六樣人對神的質疑,只怕沒有一個人敢說這樣的念頭從來沒有出現在自己的腦海裡過,恐怕也沒有一個人敢打包票說,自己屬靈上已經強壯到再也不會出現這樣的念頭。
 
神說,「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3:16),我們的思緒在神面前一絲一縷都不會遺漏,我們敢說自己是「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嗎?如果給自己的一天打個百分比,有百分之多少,我們是在「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呢?如果人需要靠著這個得救,有誰的名字能記錄在神面前的冊子上呢?以後這四百年的沈默,百姓在等待中盼望那「公義的日頭出現」,這公義的日頭卻不是來審判,而是來「醫治」,他將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抹去我們對祂的冒犯,從此得以被記錄在神的紀念冊里。
 
Zhu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