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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第52週 第1天 生不如死

讀經:

約翰三書 1【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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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05【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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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在真理和愛心中接待

January 14, 2019

行在真理和愛心當中的時候,“接待”,是在真理與愛心中接待,“不接待”,也是因著真理與愛心拒絕接待。約翰在約翰二書中告訴我們,對於不傳主耶穌的教訓、卻傳異端的,不僅僅不要接待,連問安也不要,因為他們不傳真理,引誘信徒,並且會使主的僕人失去所做的工。約翰三書則是在講怎樣在真理和愛心中接待。

關於在真理和愛心中接待,約翰三書給出兩個對比鮮明的人:該猶與丟特腓。

該猶此人,有弟兄為他心中存著真理做見證,也有弟兄為他向為主名做工、出門在外的弟兄的愛心做見證。他是一個行在真理與愛心當中的信徒。他行在真理中,就喜愛同樣服事真理的弟兄;他對為真理作工的弟兄的接待,就是在他們的服事中有分;他的“配得過神”的“愛”(意思就是他的愛心與神的心意相符),是在幫助這些弟兄在服事神的道路上繼續前行,不管是物質上,還是在屬靈上,該猶都是他們的同伴與同工;因此他自己雖沒有出去宣教,但是他所做的,已然是在宣教的服事中有分,同樣是“忠心”的服事,同樣是“一同為真理作工”。

丟特腓,顯然是那個教會的領袖。他為什麼不接待約翰和他的同工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在教會中好為首”。在教會做“領袖”有一個很大的誘惑,就是把教會視為己有,自己想做頭,卻忘了主耶穌是教會的頭。他們不見得是有意這樣做,而是在不知不覺中,看待教會如同自己的領地一般。就像愛孩子至深不願意放手的母親(這裡在講基督徒母親),的確有些是很有操縱欲佔有慾的,但是有些卻是因著強烈的保護欲而操縱了孩子的生活還不自知。這樣的母親的共同點,是在於忘了孩子是屬於神、而不是自己的財產;忘了自己教養子女是為神作工,應當照著他所交付的職分忠心服事,而不應有意識或無意識地不相信神掌管孩子的每一個腳步。丟特腓是屬於“有意”如此的還是“無意”如此的,在經文裡無法很明確的看出來。但是可以看到從他這樣“好為首”的心態,帶來的惡劣的行為後果。第一就是他用“惡言妄論”神的僕人。若是他在教會“好為首”,就不再以主耶穌為首,他判斷人,就不是以真理的標準,而是以自己的標準來判斷了。約翰和他的同工來這個教會的良善意圖,被他惡意揣測扭曲了。他不僅僅是在自己心裡這樣想,也在教會裡這樣散佈惡言。第二就是他作為教會的領袖,拒絕接待這些神的僕人。他的態度,致使這個教會作為一個整體拒絕接待這些工人。第三,有信徒志願以個人的身分接待他們的時候,被他禁止。他以掌權者的身分,阻止信徒順從心中從神來的呼召和感動!第四,對於不顧他的“命令”,按照神的感動接待這些弟兄的人,他居然利用手上的權柄將他們趕出教會去——這完全不符合在保羅書信中的教導。這位教會“領袖”,行事為人是在以自己為中心的私慾裡,而不是在神的真理和愛心裡,他是世界的“領導”的樣式,而不是效法主耶穌的“僕人領袖”的樣式。

該猶既然是這個教會裡不顧丟特腓的“命令”,在真理和愛心中接待為主名出門在外的僕人,他一定受到很多的壓力,也許他自己也已經被趕出了教會、或者面臨被趕出教會的威脅。約翰在本書信裡對他的勸慰和鼓勵也讓人有很多可學習之處:

首先,約翰沒有利用自己的使徒的身分,去建立另一個領袖該猶,與丟特腓“對抗”。約翰的言行給出了一個以主耶穌為首的生命的榜樣,他不試圖去掌控教會,如同丟特腓所做的;他對該猶的讚揚和鼓勵,都是幫助該猶定睛於神。一句“配得過神”,就是服事主的人作工的方向和標準(v6b)。

第二,約翰幫助該猶在惡意的環境中,單單尋求討神喜悅。“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這不僅僅是在接待主的僕人上不要效法丟特腓“惡言妄論”的惡;在對待跟自己不同的意見的弟兄姊妹的時候,不要效法丟特腓禁止人行善的惡;也是在對待給自己的壓力的人(包括丟特腓本人)的時候不要效法丟特腓逼迫弟兄姊妹的惡!(v11)

第三,約翰也幫助該猶,在這孤單的環境中,看見神興起的一同向善的同工,成為共同行善、同走天路的伙伴。這位行善的同工低米丟,有三個見證:有(本教會內部)眾人的見證、有(從神來的)真理的見證、也有(教會外同樣服事真理的肢體)使徒約翰和他的同工的見證(在舊約裡,要接受提名,非有兩三個見證不可)。(v12) 第四,約翰幫助該猶看到,丟特腓的行徑,必然有他要被警戒甚至處置的時候。約翰說“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這是帶著使徒的權柄去處理此事。我們不為自己申冤,若是神讓我們處在某人的權柄之下,我們就不要越過這權柄去自己申冤,這並非是軟弱,而是尊重神所賜的權柄,相信神的計劃為美善。(v10a)

Zhu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