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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週 第6天 伸手拯救
讀經:
希伯來書 7【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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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75【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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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至高之神的大祭司
按照摩西的律法,能為以色列民的“整體國民”贖罪的,只有大祭司(平時的贖罪祭是為個人的)。這大祭司只能一年一次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在為全體國民贖罪前必須先為自己贖罪(利未記16)。大祭司必須是亞綸的後裔,在曠野,可拉一黨曾經反叛,因為可拉是哥轄的子孫,和亞綸一樣。亞綸是暗蘭的兒子,暗蘭是哥轄的兒子(民數記26:58-59),可拉是暗蘭的兄弟以斯哈的兒子(民數記16:1),他不服氣,憑什麼同是利未的兒子哥轄的子孫,他就只能管理聖所的器物(民數記3-4),連在聖所觀看片時都不可以,亞綸卻可以成為尊貴的祭司呢?!在民數記16章紀錄了他的反叛,想要奪取亞綸的大祭司身分。那時,神的心意非常清楚明白,揀選誰做祭司的族群,完全是按照神之絕對主權,而不是按照肉體之血緣。可拉雖然在血緣上離亞綸很近,但他對祭司身分的覬覦就是對神的主權的反叛。神對他的審判大而可畏,是從未見過的“一件新事”(民數記16:30,地開口將可拉一黨吞滅,而後又照舊閉合),給全以色列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們對此戰競謹守,這就是希伯來書5:4所講的:“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綸一樣。”。
因此,說主耶穌基督為世人贖罪——就是他不僅僅為以色列的全體國民贖罪,更是為了全世界所有的人,包括後來的世代——這是連作為大祭司的亞綸都沒有的權柄。但是主耶穌基督又不是從亞綸的後裔來的,他是大衛的子孫,猶大支派,連可拉在肉體血緣上都比他更加靠近祭司支派一點。如果按照摩西律法,聲稱這麼一個人能救贖人類,是不可饒恕的大罪。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主耶穌不是按照亞綸的等次做了大祭司,而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這個解釋也同樣衝擊猶太人的觀念。撒冷王麥基洗德雖然在聖經舊約裡只出現一次,但是在猶太人的傳說中,對他的身分有很多不同的理論猜測,神藉著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告訴大家,麥基洗德是亞伯拉罕家族之外的神一般的存在(希伯來書7:3 的確說他是無父無母無始無終,於神的兒子相似)。因此對於出身猶大支派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若按照亞綸等次聲稱他為大祭司,就是違背摩西律法的大悖逆;但是若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又簡直是天方夜譚。
因此關於主耶穌以大祭司的身分為世人贖罪,這個道理,對於猶太人(即使是猶太基督徒)來說,不管怎樣解釋都太過震撼太過恐怖。
也是因此,在希伯來書的作者剛剛觸及這個問題的時候,馬上就勸勉他的讀者不可停留在基督道理的開端,不在真理上吃乾糧,長大成人,這樣的問題是無法明白的……但是這問題又是至關重要,在第六章的結尾,說到主耶穌的這個身分,是作為先鋒,進入了以前沒有人能進去的至聖所,直接到了神的面前,因此我們所有的盼望——我們的信仰的根基、我們的靈魂的錨,就可以通过以前不可逾越的幔子,緊抓在至高真神身上,永遠不會動搖(5:19-20)。
怎樣理解主耶穌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做我們的大祭司?
希伯來書的作者對比摩西律法下、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麥基洗德以及主耶穌,按照邏輯論述主耶穌基督的身分。這段聖經有一句連結所有邏輯論述的關鍵經文,就是7:15,“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就顯而易見了”。
人間挑選的大祭司:
等次(次序 order):是因著神對亞綸的呼召,是神的絕對主權。因此人間的大祭司必須照血緣按亞綸的等次(5:4),他們不是起誓立的(7:21)。
呼召者:是耶和華,但是是從耶和華對他們的先祖亞綸的呼召,他們每一個人卻沒有單獨從神來的呼召。也就是說,他們得到的呼召是神對一個群體的呼召。(7:21a)
身分:有罪的軟弱的人 ,需要贖罪(5:3,7:27a)
行為:如所有的人一樣被軟弱所困(5:2)
工作:為自己和百姓按照摩西的律法獻祭(5:1),但這律法是軟弱無益,一無所成(7:18-19a);
工作的果效:不完全(7:11),暫時的,每年都要重複;每一件顯明的罪也都要贖;
工作的期限:有期限,死了以後他的工作就消失了,另外一個大祭司重新來過(7:23)。
麥基洗德:
等次:不是按著血緣,他無父無母,祭司的權柄是直接來自於神(7:1);
呼召者:至高神(7:1)
身分:“仁義王”(king of righteousness)“平安王”(king of peace)。他高於亞伯拉罕,因為他為亞伯拉罕祝福;因此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的人間的祭司,也低於麥基洗德(7:4-10)。在舊約律法裡,以色列人的收入的1/10是給利未人,然後這些給利未人的財物裡,又有1/10歸給祭司。希伯來書的作者用這個律法規條,提醒讀者,亞伯拉罕在獻1/10給麥基洗德的時候,其實是他的整個家族,包括利未人,包括祭司家族,都將自己的1/10獻上了。因此,麥基洗德的身分是祭司的祭司,遠遠高於亞綸。
工作的期限:無生之始。無命之終,永遠為祭司(7:1的“長遠為祭司”,在ESV出現在第三節的末尾:he continues a priest “forever”)
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做大祭司的主耶穌基督:
等次: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7:15-17);
呼召者:他的父,耶和華神(5:5);是神起誓立的,絕不後悔(7:21);
身分:從人的角度,屬猶大支派,大衛的子孫(7:13-14);從神的角度,是神的兒子(5:5)。麥基洗德的名字是“平安王“(king of peace),主耶穌被稱為“和平的君”(prince of peace)。
行為:完全無罪(5:9a 得以完全 perfect;7:26),雖經歷患難,但是完全順服(5:9)
工作:因為是按照不同的等次做祭司,因此也是按照不同的律法(7:12)——就是“更美的指望”,可以帶著我們進到神的面前(7:19);因為他是按照神的起誓立的,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中保(7:22)
工作的果效和期限:因為他無罪,所以他不需要為自己贖罪。他的獻祭是一次獻上,就把為所有世人贖罪的事完全了。再加上他復活了,永遠不死,所以他的獻祭永遠有效。(7:24,7:27-28)
Zhu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