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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週 第2天 讀經守節
讀經:
加拉太書 3.1-4.20【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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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29【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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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因信稱義
加拉太人信了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但是後來卻被迷惑,要在這福音上加上律法。加拉太書一開頭,保羅就責備他們是“無知”的,ESV的翻譯是“foolish”,愚蠢的。
3:1-5,保羅首先讓他們回想自己最初蒙恩得救的時候,是因著信了主耶穌基督,還是因著行了律法。讓他們回想得到聖靈的那個時候,難道只是意味著自己原有的肉體和生命裡,加上聖靈,彷彿聖靈是得救的附帶品嗎?主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重生的時候,告訴他這重生不是肉體的重生,而是在靈裡的重生(約翰福音3)。對應今天的經文,我們信了主,就是靠著聖靈擺脫了必死的依靠肉體的舊生命,在聖靈裡得到永遠的新生命,聖靈不是附帶品,而是我們新生命的主人,以後的行事為人就是靠著聖靈,而非肉體。
3:6-9,26-29,這因信稱義不是神到了耶穌的世代臨時發明的。亞伯拉罕就是靠著因信稱義,在神的眼裡蒙悅納。因此,信主耶穌基督的,跟隨的是亞伯拉罕的樣式,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成為神的兒子,而不是跟隨摩西,成為律法的奴僕。
3:10-14,在律法之下是受咒詛的,因為律法的要求,不是順服一條律法加一分,違背一條律法減一分,到審判的時候看這一生的成績是不是達標及格,決定能不能進天堂的門檻。靠著律法稱義只有兩個成績,要麼是“1”,就是遵循全部的律法,任何時候任何情況,沒有半點違背,這樣才是義了,否則,哪怕在生命的7、80年,有一秒鐘違背了律法的看似最小的一點,成績也是“0”,就是不義了。因此,律法咒詛了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但是基督所成就的,是將這咒詛承擔了,律法彷彿一個沈重的罩子,把所有人壓在它之下不能動彈,但是基督來了,承擔這個重擔,將它舉起,將凡是願意躲藏在基督之下的人釋放。
3:15-24,神既然與亞伯拉罕立了因信稱義的應許之約,為什麼又派摩西立了西奈之約,讓人活在律法之下呢?難道是神與亞伯拉罕的約不完善,到了摩西的時候又加上附加條款嗎?這正是加拉太人被迷惑的地方——是不是主耶穌的恩典不完善,因此還是需要加上行律法的附加條款才能到達天堂呢?!保羅說不是如此!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拯救,而律法的功用並非是幫助人得拯救: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非指向摩西,而是指向主耶穌(3:15-16)。在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的時候,以色列人知道神,但是沒有統一的宗教律法,因此他們在埃及學了一大堆的偶像崇拜,並且不知道自己是錯的;因此神通過摩西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因為人犯罪卻不知罪,“為過犯添上的”,是他們“圈在罪裡”——雖然他們沒有辦法靠著律法稱義,但是他們卻靠著律法知罪,直等到主耶穌來的時候,那在罪裡掙扎、想要得到自由、渴望成為義人的,就有了出路(3:17-24)。這裡有一句話(3:20),“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是說這中保是兩方的中保,也許人這一方總是在改變,是不同世代不同的人,但是另一方的神是不變的;從另一個角度上說,以色列歷史上那麼多的約,從亞伯拉罕的約到大衛的約,雖然約不同,人不同,但是約的那一方,神,永遠不變,他保證這所有的約,都指向同一個方向,不會相互矛盾,因此律法之約絕對不會跟神的應許反對(3:21)。
4:1-20,在律法下為奴僕,在恩典下成為繼承產業的兒子。那時候的大家大戶的少爺們,不是飯來張口衣來伸手,他們要在僕人的手下受訓,與僕人作同樣的事情;直到長大成人承繼產業的時候,就脫離束縛,成為尊貴的主人。如果已經成為主人,卻想回到從前作奴僕被人管束的生活,這就是加拉太人被迷惑以後作的事情。
不過,與加拉太人不同的是,現在的我們卻把因信稱義的恩典太過想當然了,我們因著白白得來這恩典,就把它看為廉價。遵行律法、想要靠行律法得救固然是大大的謬誤,是要把自己所誇的福氣給拋棄了;但是因著白白得來的恩典,脫了行律法的勞苦重擔,就放縱行為,以為謹守驚醒就是律法的奴僕,卻也是大錯特錯了,那是在輕看神的恩典。撒旦用行律法迷惑加拉太人,用濫用神的恩典來迷惑我們,總要驚醒,不要入了撒旦的網羅。
Zhuolin